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信息收集、反馈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督导评估处在每班聘任1名学习成绩优良、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做事公正公平并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学生为教学信息员。任期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信息员在督导评估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督导评估处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反映学生的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信息。
教学信息是指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一)与教学秩序相关的信息
1.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接打手机等情况的记实;教师缺课、代课、串课的情况记实;由于课前未安排好而临时发生不能上或延时上课的情况记实。
2.学生上课迟到、缺席、课堂学风差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
3.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不能如期按计划进行,使学生学习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
4.考场纪律、考风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情况。
5.其它影响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情况。
(二)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外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组织安排、教师指导、实践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成绩考核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信息。
(三)与教学条件相关的信息
1.教材的使用情况。
2.教学仪器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3.教学设施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的信息。
4.教学环境方面有突出问题的信息,如教室卫生、文化方面的信息。
三、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方式
(一)教学信息采集的基本方式
1.根据本人参加教学活动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形成的记实性信息。
2.根据本人参加教学活动的感受与参加同一活动同学们的感受相结合,形成的有代表性的意见。
3.本人未参加,根据其他同学对所参加教学活动的反映,经过调查属实而形成的信息。
其中,1、2为主要收集方式。
(二)教学信息反馈的基本方式
信息员应按照有关要求,每两周上交一次《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信息员日常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1),每学期上交一次《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信息员学期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2),遇有时间性很强的重要信息,信息员可直接报督导评估处。
四、教学信息员工作要求
1.客观公正地做好信息收集与反馈,不受个人情感和其他因素影响。
2.认真按规定收集反馈信息,不遗漏重要的教学信息。
3.认真填写、按时上交反馈表,对信息的表述要做到:事实清楚、情节准确、简明扼要、内容完整(包括必要的人、事、时、地、因、果等因素)。
4.注意信息反馈渠道的专一性,不扩大反馈信息内容的知晓范围。
五、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管理
1.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督导评估处负责。
2.督导评估处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工作,反馈信息员提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3.督导评估处负责反馈信息汇总。凡属督导评估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办理;需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需学校统筹考虑的,及时向校领导反映。
4.督导评估处将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重要信息通过《教学督导简报》向全校发布。
六、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时间及等级
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定。对工作特别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颁发“优秀教学信息员”奖。
(二)考核办法及标准
每学期最后一周,教学信息员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表》(附件3),并于周三前交至督导评估处,督导评估处根据每学期教学信息员工作业绩评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每学期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负责地反馈教学信息及完成其他相关工作,评定等级为“优秀”。
2.及时、准确、负责地完成90%以上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合格”。
3.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90%,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以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及时解聘。
(三)关于“优秀教学信息员” 奖的评定办法
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奖的评选。对两个学期评定等级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奖,并颁发证书。
1.及时、准确、全面反馈教学信息;
2.反馈信息量多,对改进教学管理意义重大;
3.提出了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城建院发〔2019〕99号)同日废止,由督导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