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全员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发布者:张明娇 浏览次数:

城院督评通〔2026〕1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城建院发〔2022〕175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城建院发〔2024〕144号)等文件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现将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26年3月2日——2026年7月3日(教学周第1-18周)

二、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1学时/次,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三)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10 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8 次。

四、听课要求

(一)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领导等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深入教学场所听课,每位听课人员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

(二)校级教学督导及校外专家负责全校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有专任教师的授课情况,关注教师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推进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同行听课应覆盖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

(四)听课人员带好听课的相关资料,提前到达教室。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五)各级各类听课人员听课结束后,要将听课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教学质量保障平台,注重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督导评估处反馈。

(六)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做好本单位听课工作计划(3月6日前报送),建立本单位全员听课档案,及时了解本单位听课人员对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听课人员按计划执行听课制度;要组织到位、听课到位,特别是评价要客观公正,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及时对本单位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督导评估处定期抽查各教学单位全员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将各教学单位落实全员听课工作的情况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八)各教学单位听课计划纸质盖章版报送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守正楼7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张晓莹

联系电话:9133

督导评估处 

2026年2月28日

©2024 督导评估处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电话:319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