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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报送各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健全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院(部)教学督导的质量监控职能,加强院(部)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报送2024-2025年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督导组成员基本条件应符合《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城建院发〔2023〕176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按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数比例、专业等配备,每300名及以下学生至少配备一名教学督导员;专业学生数不够,按专业至少配备一名教学督导员;基础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外语教研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留学生院等组成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人数按照教师总数的10%配备教学督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按教师总数的10%配备教学督导员;

三、二级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人数分配《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数量分布一览表》(详见附件1),人员选配中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覆盖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等若加入教学督导组,不占附件1名额;

四、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30日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组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业精楼A41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3211342@qq.com。

五、名单汇总后将以发文形式公布,如无特殊原因,两年内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需向督导评估处书面报备。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数量分布一览表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院(部)教学督导组信息登记表

督导评估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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