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工作的提示
各学院、部门:
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城建院发[2022]175号)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听课人员需进入课堂听课。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特提示如下:
1.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2.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3.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8次。
4.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
5.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节课,听课结束后,依据听课人身份填写“听课记录单”或“听课评价表”,并在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完成相关评价工作。
6.还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请抓紧完成相关听课工作,并在本学期第十八周(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业精楼A412-1)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课、设计课)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课教学检查评价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课)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单
督导评估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