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春季学期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规范性,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督导评估处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对2023年春季学期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成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检查时间(各教学单位具体检查时间提前1天通知)
2023年11月20日—12月8日。
二、检查范围
各教学单位2023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材料
三、检查标准
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城建院发〔2019〕28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城建院发〔2019〕147号)、《关于规范2023年春季学期集中实践环节归档内容及一致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四、检查内容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的规范性,教学文件等过程性支撑材料的完整性、统一性等。
(一)课程设计类需要提交材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题目申报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考核备案表、考核记录单、成绩单、学生设计成果、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实习类需要提交材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分组汇总表、实习指导书、指导记录单、考核备案表、考核记录单、成绩单、学生实习成果、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五、检查方式
检查组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集中进行实践环节教学安排表》走访各教学单位对材料进行抽查,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抽查名单现场调阅材料,检查组现场检查。
六、结果反馈
检查结束后,督导评估处组织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结束后,当场发纸质版教学检查反馈单,并督促教学单位制定方案,后续跟踪整改成效。
督导评估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