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案、教学日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规范化管理,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案、教学日历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教学单位2023年秋季学期担任课程的所有教师。
二、检查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7日
(一)自查阶段:8月28日-9月3日
(二)学校抽查时间:9月4日-9月7日
三、具体安排:
(一)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检查时间完成自查阶段的任务,并根据学校抽查时间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抽查名单(详见附件1)将抽查的教案、教学日历和对应的教学大纲及上交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2)等与教案有关的材料;于9月4日中午12点前报送督导评估处(业精楼A412教学督导科);
(三)为防止教案在送交、返回及检查过程中发生错乱或遗失,要求附件1中送检的材料“一份一袋”分装,袋中应包含: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且应在袋的表面设统一封皮(附件3);附件2按单位统一放到上交材料的最上面即可;
(四)学校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抽查的材料进行检查,为保证正常课堂教学,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做好检查期间授课教案等材料的备份工作,督导评估处随检随返,请各位随时做好取材料的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提高备课质量,促使课堂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自查阶段要覆盖本单位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所有教案,并注重原始检查材料的积累、整理、存档工作。
(二)全体教师要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案编写规范与要求》(城建院发[2018]103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日历填写规定与规范》(城建院发[2018]104号),认真编写教案和填写教学日历,要将教案编写过程作为探索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塑造和提升教师个人魅力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所有课程教案高标准、严要求,检查的教案必须是教学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原始教案,不能因检查而重新撰写教案。
相关附件
督导评估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