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员听课活动的通知
城院督评通〔2024〕2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做好本学期听课活动的相关工作,现将听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8日
二、听课范围
对本学期担任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行政岗兼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重点应关注以下课程:
(一)近2年进校的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
(二)外聘教师的课程。
(三)过去一学期学生评教,学院排名后5%教师讲授的课程。
三、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一)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1学时/次,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三)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院长(主任)助理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8 次。
(四)校、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教学督导听课应覆盖本单位所有担任课程的教师。
四、听课要求
(一)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领导等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深入教学场所听课,每位听课人员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听课任务。
(二)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提前登录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确认身份,并做好听课预约工作,根据预约时间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结束后,及时在平台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平台中的评价数据将作为各单位的考核数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本单位老师应评尽评。
(三)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课程类型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1-3),其他听课人员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单》(附件4)。
(四)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期全员听课活动计划。
(五)各教学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六)听课方案制定的内容:
1.听课成员的组成;
2.听课时间安排(听课时间、授课人员、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听课人员);
3.听课记录档案;
4.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情况。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周五(3月1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全员听课活动计划报送督导评估处。
(二)所有材料纸质盖章版报送督导评估处(业精楼A41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593211342@qq.com
联系人:张晓莹 联系电话:31919133
相关附件
督导评估处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