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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员听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全员听课活动的通知

城院督评通〔2024〕2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做好本学期听课活动的相关工作,现将听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2024年6月28日

二、听课范围

对本学期担任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行政岗兼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重点应关注以下课程:

(一)近2年进校的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

(二)外聘教师的课程。

(三)过去一学期学生评教,学院排名后5%教师讲授的课程。

三、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一)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1学时/次,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三)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院长(主任)助理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8 次。

(四)校、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教学督导听课应覆盖本单位所有担任课程的教师。

四、听课要求

(一)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领导等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深入教学场所听课,每位听课人员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听课任务。

(二)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提前登录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确认身份,并做好听课预约工作,根据预约时间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结束后,及时在平台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平台中的评价数据将作为各单位的考核数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本单位老师应评尽评。

(三)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课程类型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1-3),其他听课人员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单》(附件4)。

(四)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学期全员听课活动计划。

(五)各教学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六)听课方案制定的内容:

1.听课成员的组成;

2.听课时间安排(听课时间、授课人员、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听课人员);

3.听课记录档案;

4.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情况。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一周周五(3月1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全员听课活动计划报送督导评估处。

(二)所有材料纸质盖章版报送督导评估处(业精楼A41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593211342@qq.com

联系人:张晓莹 联系电话:31919133

相关附件

督导评估处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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