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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案专项检查及优秀教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案专项检查及优秀教案评选工作的通知

城院督评通〔2024〕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教案专项检查及优秀教案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教学单位2024年春季学期担任课程的所有自有教师。

二、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由各学院(部)和学校督导评估处同时进行,其中2023年1月1日以来入校的教师的教案,由本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其他自有教师的教案(名单见附件1),由督导评估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检查。

(二)近三年内得过优秀教案一等奖的教师,此次可不参评。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下班前,各教学单位按照名单(详见附件1),将相关教师的教案及相关材料报送督导评估处,每位教师报送一门本学期担任的课程的教案及相关材料即可。

(二)3月18日-3月20日,各教学单位完成所负责的教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反馈给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业精楼A41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334573@qq.com。

(三)3月18日-3月20日,督导评估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材料开展检查和评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检查任务,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二)为防止教案在送交、返回及检查过程中发生错乱或遗失,要求所有送检的材料“一份一袋”分装,袋中应包含:课程的教案,对应的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等,且应在袋的表面设统一封皮(附件2);附件1名单按单位统一放到上交材料的最上面即可。

(三)为保证正常课堂教学,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做好检查期间授课教案等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提高备课质量,促使课堂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自查的材料要覆盖本单位本学期所有符合自查条件的任课教师的材料,并注重原始检查材料的积累、整理、存档工作。

(二)全体教师要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案编写规范与要求》,认真编写教案,要将教案编写过程作为探索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塑造和提升教师个人魅力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所有课程教案高标准、严要求,检查的教案必须是教学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原始教案,不能因检查而重新撰写教案。

附件:1.教案专项检查名单

    2.教案袋封皮格式模板

督导评估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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