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工作的提示
城院督评通〔2024〕6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城建院发[2022]175号)、《关于开展全员听课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听课人员需进入课堂听课。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特提示如下:
一、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1学时/次,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三、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及院长(主任)助理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8 次。
四、校、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教学督导听课应覆盖本单位所有担任课程的教师。
五、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节课,听课结束后,依据听课人身份填写“听课记录单”或“听课评价表”。
六、还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请抓紧完成相关听课工作,并在本学期第十八周(6月28日)前完成教学质量保障平台评价录入工作。
联系人:张明娇 包博 联系电话:319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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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