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全员听课情况的通报
城院督评通〔2024〕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我校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城建院发[2024]49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城建院发[2022]175号)、《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全员听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将截止到目前的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中的听课数据及教师被听课情况(附件1)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请及时督促本单位听课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听课工作,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评价工作。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各教学单位教师被听课情况统计(截至10月29日上午11时)
督导评估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