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全员听课工作的通知
城院督评通〔202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请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各级各类人员做好本学期相关听课工作,现将听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听课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教学周第1-18周)
二、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校级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1学时/次,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督导评估处、学生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6 次。
(三)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 10 次,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 8 次。
(四)校、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
四、听课要求
(一)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各教学单位领导等各级各类听课人员深入教学场所听课,每位听课人员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听课任务。
(二)请各教学单位重点关注新教师、青年教师和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位于本单位后10%区段的教师的上课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听课和帮扶工作。
(三)听课人员带好听课的相关资料,提前到达教室。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根据课程类型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1-3),其他听课人员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单》(附件4)。
(四)各级各类听课人员听课结束后,要将听课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教学质量保障平台,注重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督导评估处反馈。
(五)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做好本单位听课工作计划(8月30日下班前报送),建立本单位全员听课档案,及时了解本单位听课人员对听课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听课人员按计划执行听课制度;要组织到位、听课到位,特别是评价要客观公正,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及时对本单位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督导评估处定期抽查各教学单位全员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将各教学单位落实全员听课工作的情况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七)各教学单位听课计划纸质盖章版报送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守正楼7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dpgc@syucu.edu.cn。
联系人:张晓莹 联系电话:9133。
督导评估处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