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完善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学期《关于开展全员听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和行政岗兼课教师),行政岗兼课教师由课程开课单位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
三、评估方式和程序
(一)实行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四方综合的评价方式。
(二)评估程序
1. 教学督导评价侧重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城建院发[2018]19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学期具体开展工作实际,深入教学场所随机听课,根据听课类型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3),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实时评价,给出评价分数;院(部)教学督导评价成绩来源于本单位教学督导;留学生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大学生健康教育中心的督导评价成绩由督导评估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完成;
2. 教师同行评价侧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城建院发[2018]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学期具体开展工作实际,深入教学场所随机听课,并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听课记录单》(附件4),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实时评价,给出评价分数;
3. 学生评价侧重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数据来源于学期末学生网上评教数据,由督导评估处负责汇总并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留学生院学生评教成绩由本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并留存好学生评教的基础数据,整理、存档、备查;
4. 教师自评侧重教学反思。教师自评由教师本人完成《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自我评价表》(附件5)的相关内容。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各教学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教学周第六周周二(4月6日)下班前报送督导评估处。
(二)评估结果计算
各教学单位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城建院发[2020]61号),依据本单位制订的评估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教师进行逐一评价,计算被评教师的评价成绩,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附件6),并结合本单位开展工作实际,按单位总人数的3%评选本单位本学期优秀教学质量奖,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附件7于教学周第19周周二(7月4日)下班前报送督导评估处。
(三)报送方式及评选结果
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593211342@qq.com,纸质版打印盖章送至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业精楼A412-1);督导评估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优秀教学质量奖进行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宣布评选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成绩是教师晋级、职称评定、业务发展及评选优秀教学质量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教学单位及广大教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杜绝主观随意、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相关附件
督导评估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