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城院督评通〔2024〕8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推进学风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完成此项工作。
一、评学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0日;
二、本次评学对象:本学期所有开课的班级;
三、评学系统登录方式如下:
(一)进入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点击“教师评学”,对各个班级进行评价;
(二)根据页面指标逐个进行评测打分,全部结束后可点击“暂存”,无问题后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后,测评结束,数据不可修改。
评学过程中如遇问题,请随时与督导评估处教学督导科联系,联系电话:31919133,联系人:包博 张明娇
督导评估处
2024年7月5日